用具体例子解释"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抵扣"是什么意思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0 07:13:29

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,价税合计117万元,本月销售货物一批,销售额价税合计210.6万元,本月应缴增殖税为?
进项税额=117÷(1+17%)×17%=117÷1.17×17%=17万元
销项税额=210.6÷(1+17%)×17%=210.6÷1.17×17%=30.6万元
应纳税额=销项税额-进项税额=30.6万元-17万元=13.6万元(如进项额大于销项税额此处为负数,则无应纳税额,只有本月留抵数)

下月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况后有进项转出税额则下月
应纳税额=销项税额-进项税额+进项转出-上月留抵数

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,金额为10000元,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,而是10000+10000*17%(假设增值税率为17%)=11700元。

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,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?因为这时,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,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。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“进项税”。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,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。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,并不负担这笔税款。

再比如:

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,出售给b公司,取得销售额15000元,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,而是15000+15000*17%=17550元,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,这就是你公司的“销项税”。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,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,所以,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,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。

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,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。

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,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。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,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,所以,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,而是:2550-1700=850元,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